第二条 本会工作人员均有接受政治思想理论教育、文化知识教 育、业务知识和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有关心学习培训工作和提出 意见、建议的义务。
第三条 工作人员学习培训指政治学习、文化学习、技术学习、 业务学习以及岗位培训。
第四条 工作人员学习培训以业务学习、岗位培训为重点, 坚持 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按需施教,讲究实效的原则,注重实际 能力的提高。
第五条 工作人员学习以分散学习为主,集中学习为辅,每月组 织两次集中学习时间,集中学习的内容由秘书处提前确定并通知全 体工作人员。培训以自学为主,提倡以交流、研讨、讲座等多种方 式提高工作人员自身业务素质。并积极组织工作人员参与登记管理 机关、上级主管单位及相关业务部门组织的统一培训。
第六条 经批准参加登记管理机关、上级主管单位和相关业务部 门组织培训的工作人员,在学习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工资福利 待遇不变。培训合格,其培训费用、差旅费可报销。
第七条 本制度自 2015 年 3 月 27 日理事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经 2022 年 12 月 28 三届四次理事会重新修订并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