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规范志愿者队伍的建设与管理工作,特订立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所指的志愿者是指不以物质报酬为目的,利用自 己的时间、技能等资源, 自愿为本会组织开展的各公益慈善活动及 其相关事项提供服务和帮助的人。
第三条 志愿者本着“自愿参加、量力而行、讲求实效、持之以 恒”的原则,紧密配合基金会开展的项目,积极开展义务活动。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中国应急救援人员关爱和矿山尘肺病防治基金会秘书 处负责志愿者总管理。
第五条 各地办事处及基金会委托的当地相关单位有权指导、协 调当地志愿者开展活动,基金会秘书处负责日常管理。根据基金会 的志愿者服务团大多数依托定点医院等单位成立的实际,定点医院 负责日常管理。
第六条 申请志愿者要热心社会服务和公益慈善事业,个人自愿 参加志愿服务工作。
第七条 招募程序:
( 一)本人申请。凡愿意加入志愿者组织的公民,填写《志愿 者注册登记表》,写明个人资料。
( 二)审核备案。对申请加入青年志愿者服务团的人员填写的基本情况进行审核,在确认其具备青年志愿者条件后,填写审核意 见,通知本人并备案。
第三章 业务范围
第九条 开展基金会慈善项目,为项目提供志愿服务.
第十条 “一助一”、“多助一”等慈善活动,为应急救援人员 和尘肺病人救助提供志愿服务。
第十一条 宣传《职业病防治法》和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及基 金会宗旨,宣传普及应急救援和尘肺病防治知识,提高公民的应对 危机的能力和职业安全自我防护意识,呼吁社会关爱应急救援人员 和尘肺病矿工。
第十二条 调查受助者的健康和家庭情况,反映应急救援人员、 尘肺病存在的问题,上报基金会秘书处,并配合基金会秘书处解决 问题。
第十三条 为应急救援人员和尘肺病矿工提供帮助,反映他们的 愿望和要求,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 积极参加并执行基金会交办的各项宣传活动。
第四章 权利和义务
第十五条 志愿者享有以下权利:
( 一)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二)志愿者有权知道基金会招募志愿者参与慈善服务有关的 全部信息,基金会须告知服务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风险;
(四)基金会组织安排志愿者参与慈善服务,应当与志愿者的 年龄、文化程度、技能和身体状况相适应;
(五)慈善组织应当为志愿者参与慈善服务提供必要条件, 保 障志愿者的合法权益;
(六)获得从事志愿服务的必需条件和必要保障;
(七)对志愿服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八)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所赋予的权利。 第十六条 志愿者履行以下义务
( 一)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志愿服务,不计报酬;
(二)遵守本基金会的有关规定,履行服务承诺,服从管理, 按照本基金会管理部门的安排积极参加服务活动;
(三)接受基金会必要的技能培训;
(四) 自觉抵制任何以志愿者身份从事的赢利活动或其他违背 社会公德的活动(行为);
(五)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基 金会的声誉和青年志愿者的形象,保证服务质量;
(六)自觉维护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七 )履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章制度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自 2007 年 5 月 16 日第一届三次理事会审议通 过并实施。经 2022 年 12 月 28 日三届四次理事会重新修订并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