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本会科学研究工作,提高对应急救援人员 的关爱和对矿山尘肺病防治的科研和学术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会科研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和科学发展观,鼓励科技 创新,为实现本会宗旨服务,提升对应急救援人员的关爱和对矿山 尘肺病防治水平,为职业安全健康服务,为培养应急救援人员治疗康 复和尘肺病预防治疗科研人才服务。
第三条 本会科研工作以应用研究为主,坚持与基础理论研究相 结合,与应急救援人员治疗康复和尘肺病防治的临床实践相结合, 与人才培养相结合,与新技术推广应用相结合的方针。
第四条 本会所资助的科研项目,完成科技成果鉴定后,可推荐 申报部级或国家级科技进步奖。完善科研工作激励制度对于获奖的 科研项目,以及在科研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与个人予以鼓励。
第二章 工作机构
第五条 本会科研工作由治疗与科研部组织实施与协调。
第六条 本会设治疗专家组、预防专家组、综合专家组。专家组 成员由本会聘请。专家组是对本会科研和学术工作进行指导和咨询 的学术组织。其职责如下:
( 一)审议本会科研发展规划;
(三)指导本会资助的优秀科研成果评审工作;
(四)指导本会学术交流工作和优秀科研成果宣传推广工作;
(五)提出改进科研和学术工作的建议;
(六)审查本会资助课题完成情况。
第七条 本会治疗与科研部是负责具体管理本会科研工作的职 能部门,分别管理预防科研和治疗科研项目,其主要职责如下:
( 一 )负责编制本会科研发展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科 研管理工作规章制度;
(二)加强对外联系,开拓科研立项渠道和引资渠道,积极向 有关部门和单位争取科研项目;
(三)组织科研课题的申报,联系和协调本会科研基地、定点 医院和科研院所的科研合作项目;
(四)监督检查研究课题的进展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配合财 务部做好科研经费的管理工作;
(五)负责本会资助的科研成果的审查,组织鉴定、申请奖励 和申报专利;
(六)组织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和转让;
(七)组织本会学术交流活动与国际合作事宜;
(八)负责统计、汇总本会资助的科研工作的资料;撰写科研 工作总结报告;收集和发布国内外有关科研资料信息;
(九)负责科研项目的材料、成果、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 维 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十)负责本会科研项目档案的编目、收集、归档、立卷、管理和研究开发工作。
第三章 科研项目管理
第九条 本会科研项目分为资助科研项目和委托科研项目。 资助和委托的科研项目应及时登记。
资助和委托的科研项目的管理按照本办法和双方签订的协议 执行。
第十条 资助和委托对象为我会定点医院、科研基地、科研院所、 大专院校和具有科研能力的职业病防治机构及有关科研工作者。
第十一条 本会科研资助项目实行限额申报,科研项目分为自选 课题、招标课题两类,研究时限为 1—3 年。
第十二条 本会优先资助应急救援人员康复治疗和尘肺病防治 课题,应急救援人员职业危害和粉尘检测技术的研究,粉尘危害的控 制与监督、管理措施的研究,健康监护的研究;康复治疗和尘肺病 治疗的临床研究、实验研究和药物研究,大容量全肺灌洗治疗尘肺 病及其他职业性肺部疾患的临床技术研究等等方面进行资助,重点 资助在应急救援人员关爱和尘肺病防治实践中急需解决的重大课 题、难题和应用基础研究。
第十三条 科研项目的申报要求
( 一 )申请人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和国内外科研动态以及本会课 题招标进行选题,并提出科研立项申请报告。经所在单位同意批准 后,报送《中国应急救援人员关爱和矿山尘肺病防治基金会科研项 目立项申请书》。
1.课题名称; 2.理论根据;
3.实际意义及达到的目的;
4.需要条件(人员、设备、资金等 ); 5.技术路线和实施方案;
6.课题负责人及课题组组成等。
(三)申报要求
1.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从事相关研究或技术开 发五年以上,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2.每人每次限报主持课题一项。项目课题组成员一般不超过 9 人;
3. 申报单位必须承诺配套资金,并在实施时拨付配套资金。 第十四条 本会科研资助项目的申报和立项程序
( 一)本会受理应急救援人员职业危害预防、 尘肺病预防和应 急救援人员康复治疗、尘肺病治疗课题申请,并进行形式审查;
(二)治疗与科研部对申报材料作初步审查后,本会委托主要 由专家组成员组成的评审委员会,审议科研项目的真实性、科学性、 前沿性(先进性)、可行性和效益分析,审议课题负责人及课题组 成员,并完善课题实施方案,提出书面审查意见;
(三)本会理事长办公会根据评审委员会的意见,结合实际需 要和财力状况作出予以立项、暂缓立项或不予立项的决定;
(四)秘书处对批准立项的课题下达计划任务书,对其他课题 向立项申请人通报情况。
第十六条 科研基金项目的结题要求
( 一 )结题前,课题组应在具有国内统一刊号的学术性刊物上 发表与资助项目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至少一篇,或获得更高一级相 关科研项目的立项;
(二)应按时结题,若有特殊情况须延期结题的,项目主持人 应及时向本会研发部提交延期结题申请书,经研究批准并确定完成 期限;
(三)本会组织评审专家组进行课题验收并按有关规定组织科 研成果鉴定。支持成果奖励申报。
第十七条 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资助对象,取消其资助项目, 且两年内不得申请本会资助项目。
( 一)不承担协议书规定的义务,未履行工作职责;
(二)违反职业道德、弄虚作假或触犯法律。 第十八条 科研成果鉴定评审的程序
(一)科研成果完成单位或个人向本会申请鉴定和评审;
(二)基金会在收到申请之日起十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答复;
(三)科研成果鉴定和评审日期确定后,科研成果完成单位或 个人应提前十五天以上将被鉴定和评审的有关技术和文件资料送达 承担鉴定和评审的专家;
(四)参加鉴定和评审的专家,对科研成果进行审查,并准备 鉴定和评审意见。
( 一 )具有高级职称,熟悉被鉴定评审的科技成果所属专业领 域及发展状况;
(二)坚持原则,公平公正,具有良好的科学精神和职业道德;
(三)科研成果鉴定评审活动实行回避制度。
第二十条 课题完成后, 发表论文、申请鉴定、成果登记等均 须注明“本课题由中国应急救援人员关爱和矿山尘肺病防治基金会 资助”。
第四章 科研经费
第二十一条 本会设立科研基金。其来源为:
( 一)本会筹措的专项科研经费;
(二)捐赠人定向捐赠及相关单位或部门支持用于科研的经费。 第二十二条 本会科研基金主要用于获准立项的资助课题、委托
课题经费和科研奖励经费。
第二十三条 本会科研基金项目立项的课题,一般每项课题提供 资助经费为 1—30 万元。
第二十四条 科研经费应本着量入为出、厉行节约的原则,合理、 有效地使用经费。科研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用,不得用于与 科研课题无关的其它开支。
第二十五条 科研基金由本会财务部会同治疗与科研部管理监 督。已经批准的课题资助经费拨付, 由课题组负责人签字,经预防 部、治疗与科研部、财务部初审、秘书长和分管副理事长审核及理 事长签批后根据预算分批拨付。
第五章 科研成果管理
第二十六条 所有科研成果应及时在基金会登记。未署名中国应 急救援人员关爱和矿山尘肺病防治基金会资助的科研成果,未登记 的科研成果,要按照科研协议书追究责任。
第二十七条 本会科研资助项目的科研成果,在鉴定后一个月 内,连同鉴定所形成的全部资料送交基金会存档。
第二十八条 本会资助的项目取得的科研成果属本会所有,法律 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完成科研成果的个人,享有有关法律法规所 规定的权利。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 2007 年 11 月 30 日理事长办公会通过。 2016 年 12 月 20 日定点医院院长工作座谈会修订并实施。2022 年 12 月 28 日三届四次理事会再次修订并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