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委员会是对我会科研、学术工作及公益基金业务进行指导 和咨询的学术组织。其职责如下:
( 一)审议本会科研发展规划;
(二)审议本会科研课题及其资助项目;
(三)审查本会资助课题完成情况;
(四)指导本会资助的优秀科研成果评审工作;
(五)指导本会学术交流工作和优秀科研成果宣传推广工作;
(六)提出改进科研和学术工作的建议。 第二条 工作制度
(一)例会制度
每年召集一次专家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可列席理事会,听取 基金会工作介绍;研究和解决应急救援人员职业危害预防控制和尘 肺病防治工作、科研工作中的问题;对基金会工作提出建议,为基 金会决策提供依据。
(二)联系制度
治疗与科研部负责专家委员会的日常联系与管理服务工作。基 金会有关的文件、工作简报及时送达各位专家委员会委员, 以便了 解基金会工作情况。
(三)重大的业务活动和科研项目及时向有关专家委员会委员 通报并征求意见。
(四)专家委员会委员应邀指导基金会工作、参加科研立项、 鉴定等活动时,报销差旅费并给予适当劳务费。
(五)大力宣传我会专家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和贡献。
(六 )把专家委员会的活动纳入我会工作议事日程。
第三条 本办法自 2008 年 4 月 19 日科研课题汇报和论证会议通 过。2015 年 12 月 13 日第二届医疗专家委员会暨申报“ 十三五” 尘 肺病治疗科研项目研讨会重新修订。2022 年 12 月 28 日三届四次理 事会再次修订并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