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维护捐赠人的意愿,保证中国应急救援人员关爱和矿 山尘肺病防治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工作规范和资金合法使用, 依法履行中国应急救援人员关爱和矿山尘肺病防治基金会监事会 (以下简称监事会)职责,行使监督检查权利,根据《基金会管理 条例》和基金会章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经制度等有关规定, 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基金会及其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和代表机构。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监事会受基金会业务主管部门领导。
第四条 监事由基金会业务主管部门、主要捐赠人和发起人分别 提名并共同协商确定,监事会设监事长一名,监事二人。监事长由 监事会设定。
第三章 监事会职权和监事人职责
第五条 监事会依法行使下例职权:
( 一)对理事会的重大决策和重要经营活动进行监督;
(二)检查、审核财务帐目和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就有关问题 向理事会、理事长、秘书长及有关人员提出质询,必要时经请示基 金会业务主管部门可对基金会进行审计;
(四)当理事会的决策事项可能损害捐赠人利益和基金会权益 时,监事会可建议理事会复议,必要时向基金会业务主管部门报告;
(五)对基金会重大投资活动,和一次涉及金额超过 100 万元 的重大开支、一次超过 40 万元的物品采购,及专项基金活动进行重 点监控,基金会要事先征求监事会的意见。
第六条 监事会对基金会重大支出项目要报经基金会业务主管 部门批准。
第七条 监事会要坚持全体监事共同职责有效与分工负责相结 合的原则。监事会成员的职责是:
( 一)监事长:1.主持监事会工作,召集监事会会议,主持起草 和审定签署监事会年度监督评价报告、决议和建议,并负责检查实 施;2.代表监事会向理事会报告工作,负责就有关重大监管事项与 理事会交换意见;3.基金会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监事:1.协助监事长开展工作,就重大监督事项调查取 证;2.不定期查阅公司有关财务、经营情况方面的资料; 3.有权 对基金会提交的文件、材料提出质疑, 要求说明;4.有向监事长提 出召开临时会议或特别会议的建议权;5.在监事的会议上有权充分 发表意见,对表决的事项行使表决权;6.负责搜集、整理监督工作 的有关材料、文件、会议记录, 做好监事会议的各项工作;7.监事 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监事会议事主要采取定期会议、专题会议和日常工作联 系等制度。
( 一)定期会议主要是对基金会年度营运状况进行审核,每年 召开两次,分别在半年度、全年财务报表编制后召开;
(二)专题会议主要是对基金会的重大募集、投资活动以及重 大经济利益事项进行研究;
(三)日常工作联系制度是监事会为沟通信息、了解情况、调 查研究协调工作等,建立的一种工作联系。
第九条 监事会议应事先书面通知全体监事,由全体监事参加, 并做会议记录,形成会议报告需经监事长和监事签字。
监事会认为必要时,可邀请理事长、秘书长、财务负责人等列 席会议。
第五章 监事会工作报告制度
第十条 监事会要建立工作报告制度。包括:年度监督评价报告、 重大监督事项报告。报告主送基金会理事会,抄报基金会业务主管 部门。
第十一条 年度监督评价报告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 一)主要监督意见
1.本年度预决算计划及执行情况;
2.理事会重大募集、投资活动及营运决策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性;
3.财产保值增值状况;
4.财务制度建立、执行和监督情况;
(二)存在的问题及分析
1.对理事会年度资产运作、预决算、重大决策及执行、内部控 制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对问题发生的原因、后果及对今后发展带来的影响进行分析。
(三)结论和建议
1.监事会对理事会年度工作的总体评价;
2.对基金会工作存在问题提出的改进建议。
第六章 考核与奖惩
第十二条 对监事会及其成员的考核,根据干部管理有关规定, 采取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考核的内容主要是履行工 作职责的情况,考核的结果作为对其续派、更换和奖惩的依据。
第十三条 监事会成员在基金会不得领取报酬。监事在任期内成 绩显著的可给予奖励;监事违纪违规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 和更换。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四条 监事会行使职权的费用由基金会承担,在管理费用中 列支。主要包括聘请中介机构费用、差旅费、文印等必需费用。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 2005 年 10 月 31 日一届二次理事会审议通 过实施。2022 年 12 月 28 日三届四次理事会重新修订并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