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督基金会内部管理情况
基金会按照民政部要求每年召开两次理事会议,商讨决策重要事项,谋划发展,会议的召开、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在《基金会管理条例》、《基金会监事会工作规则》赋予的权限范围内对理事会遵守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章程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列席了理事会议,提出意见建议。基金会依法建立党组织,强化党支部在公益活动中的战斗堡垒作用,为慈善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业务活动符合基金会宗旨和业务范围,各项制度、要求得到落实,保持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开展日常监督工作
年初按照民政部年检工作要求,对基金会2022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审计报告进行了检查,以上材料经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初审、民政部审核,基金会2022年年检合格。
三、监督基金会项目运作情况
基金会开展了应急救援人员关爱、尘肺病康复站建设、中安普慧项目、尘肺病预防设备资助等12个项目,项目资金使用严格履行捐赠协议,受益人选择合理,公益资助手续齐全,信息披露公开透明,项目管理遵循了民政部有关要求,体现了公益特点,发挥了基金会在应急救援、安全生产、尘肺病防治和乡村振兴等领域的作用。
四、监督资金募集及使用情况
监事会对基金会资金募集、使用及管理情况进行了检查,资金募集体现了自愿、无偿特点,资金使用体现了诚信和非营利原则,基金会公开、公平、公正开展公益资助并做好民政部指定平台的信息公开工作,保护捐赠人和受赠人的权益。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捐赠人利益的行为,公益活动得到捐赠人的认可。
五、检查基金会财务情况
监事会对基金会2022年度财务决算、国有资产报告等进行了审查、监督,认为会计核算全面真实,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无遗漏和虚假记载,符合《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要求,未发现违规违纪问题。
六、有关意见建议:
(一)深刻领会党的二十大会议报告提出的新时代慈善组织在应急救援、安全发展等领域的新思想、新要求,发挥基金会做为应急管理系统慈善窗口作用,把握更名和业务范围扩展带来的新发展机遇,发挥自身优势,进一步加大募集力度,有效实施项目,更好地服务国家应急管理系统、国家综合性消防队伍、国家矿山安全生产事业。
(二)建立健全项目绩效评价机制,强化项目绩效管理,提升公益项目管理专业化水平,发挥慈善资金使用效益。
(三)依法有序加强内部管理工作,要按照基金会事业发展要求建立完善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效率。加强内控监督体系建设,有效防控各种风险隐患,保持事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