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于5月5日公布了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试点项目立项名单,我会申报的“尘肺病患者洗肺清尘救助试点项目”获批立项(项目编号B125号),资助经费50万元(最高资助额度)。
2017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与往年不同,今年全国性社会组织改为向地方省份申报。基金会项目领导小组认真研究了2015年、2016年的立项报告,结合2017年民政部对项目的新要求,通过对往年项目数据资料、财务审计报告以及项目答辩要求等科学分析,制定了申报预案,有针对性地填写了项目申报书,通过了青海省初审。张桂丽、杨海东两位同志按照民政部项目要求准备了高质量的答辩材料,3月2日赴西宁答辩,取得了青海省B类19个申请项目第三名的好成绩,通过了现场答辩。最终经民政部组织专家的终审,项目获得中央财政支持 。
项目要求实施地域、受益对象倾向于西部地区。今年我会项目设在青海省,是按照民政部的要求,传递党和政府对西部欠发达边疆地区贫困群体关怀,是践行以人为本,关爱生命,实践基金会善举的一项民心工程。中央财政出资50万元,基金会配套相应资金,由基金会委托青海大通红十字医院,救助青海地区未纳入工伤保险报销范围的尘肺病患者200人。通过治疗减轻他们痛苦、缓解患者家庭经济压力,同时开展预防宣教,彰显民政部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的示范作用和社会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