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总局四月份理论学习安排,4月27日基金会党支部组织全体人员集中学习了《民法总则(草案)》。《民法总则》是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而制定的。
大家在座谈中指出,以法安天下,才能以德润人心。在一个利益日趋多元、结构深刻变动的社会中,道德价值的坚守更加离不开可靠制度的支撑。这是一部用立法表达中国人精神特质的民法,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与人文精神,值得点赞。
大家认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始终贯穿在民法法典基本原则之中。一是“平等”是法治最基本的理念与价值,更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二是“公正”代表着手持天平、不偏不倚的价值追求,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是“诚信”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重点内容,也是现代社会协作的润滑剂。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通过学习大家深刻领会这项法律的重大意义,民法总则对于提升我国民事立法的科学化和系统化水平,规范社会生活,强化民事权利保护,完善市场经济制度,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对于我们基金会更好的服务尘肺病人维权工作有深远的意义和积极的作用。(雒丽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