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中国煤矿尘肺病治疗基金会第一届理事会上获悉,国家已决定从2004年1月1日起对中国煤矿尘肺病治疗基金会等6家基金会实行免税政策,以推动我国公益社会事业的发展。
在最近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出的有关文件中指出,为支持我国社会公益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对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宋庆龄基金会、中国福利会、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中国扶贫基金会、中国煤矿尘肺病治疗基金会、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