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两个责 任”,着力推进中国应急救援人员关爱和矿山尘肺病防治基金会(以 下简称本会)党建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 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 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 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等党内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会党支部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深刻领会“两个 确立”决定性意义,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 齐意识,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 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体现监督执纪工作的政治性。
第三条 本会党支部监督执纪工作,以维护党章党规党纪,强化 党内监督为重点,按照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的要求,进一步营造风 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 同落实,为本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政治保障。
第二章 监督执纪工作内容
第四条 本会党支部履行监督执纪主体责任,领导、执行和推动 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总要求。
第五条 监督责任是主体责任的一部分,纪律检查委员根据本办法履行党内监督职责。
第六条 把握和运用“四种形态”
( 一)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 出 出汗”成为常态。
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谈心谈话。本会党支部结合三会一 课、组织生活会、民主生活会,在支委成员之间、班子成员之间、 党员同志之间,相互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本会党支部围绕纪律、 作风、思想等方面情况,经常与党员谈心谈话,帮助解决思想问题 和实际困难;重点公益项目负责人党员进行重点谈心谈话。 常态常 用、因事而治、对症下药、抓早抓小。
(二)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
党纪轻处分是指党内警告和严重警告两种处分。组织处理是指 党组织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涉嫌违犯党纪的党员干部,进行必要 的岗位、职务调整的组织措施。其适用范围包括 5 种情形:构成违 纪,应当给予党纪轻处分的;构成严重违纪,具有减轻处分情节的; 免于纪律处分,应当予以组织调整的;受到党纪轻处分,不适宜在 原岗位工作的;其他应当给予党纪轻处分、予以组织调整的情形。
(三)党纪重处分、重大职责调整的成为少数。
适用范围包括 4 种情形:问题严重,应当给予重处分的;构成 违纪,具有加重处分情节的;构成违法犯罪,免于追究刑事责任的; 其他应当给予重处分、予以重大职务调整的情形。
(四)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坚决查处极少数典型案件,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 一旦发现党 员存在严重违纪并涉嫌违法的行为,必须及时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由检察机关进行审查起诉。
( 一)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 出 出汗”成为常态。
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谈心谈话。本会党支部结合三会一 课、组织生活会、民主生活会,在支委成员之间、班子成员之间、 党员同志之间,相互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本会党支部围绕纪律、 作风、思想等方面情况,经常与党员谈心谈话,帮助解决思想问题 和实际困难;重点公益项目负责人党员进行重点谈心谈话。 常态常 用、因事而治、对症下药、抓早抓小。
(二)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
党纪轻处分是指党内警告和严重警告两种处分。组织处理是指 党组织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涉嫌违犯党纪的党员干部,进行必要 的岗位、职务调整的组织措施。其适用范围包括 5 种情形:构成违 纪,应当给予党纪轻处分的;构成严重违纪,具有减轻处分情节的; 免于纪律处分,应当予以组织调整的;受到党纪轻处分,不适宜在 原岗位工作的;其他应当给予党纪轻处分、予以组织调整的情形。
(三)党纪重处分、重大职责调整的成为少数。
适用范围包括 4 种情形:问题严重,应当给予重处分的;构成 违纪,具有加重处分情节的;构成违法犯罪,免于追究刑事责任的; 其他应当给予重处分、予以重大职务调整的情形。
(四)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坚决查处极少数典型案件,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 一旦发现党 员存在严重违纪并涉嫌违法的行为,必须及时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由检察机关进行审查起诉。
本会党支部切实加强日常监管,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加 强源头治理、日常监管,高标准、严纪律要求约束每名党员。
第三章 主体责任
第七条 加强组织领导。按照上级党委相关要求, 本会党支部加 强组织领导,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严格贯彻落实。
第八条 维护党的纪律。坚决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严明党 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加强对党的路线 方针政策、决议决定执行情况和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
第九条 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扎实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 根 据《中国应急救援人员关爱和矿山尘肺病防治基金会党建工作制 度》,实现本会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建立监督长效机制。
第十条 加强作风建设。弘扬党的优良作风, 坚决纠正“四风”, 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要求,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
第十一条 选好管好干部。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第十二条 加强教育引导。结合“三会一课”制度和党员学习教 育计划,把党纪法规作为党课和日常学习重要内容,实现政治思想 和行动上的自觉统一。
第十三条 加强制度建设。根据党建工作发展要求, 不断健全和 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制度体系,提高制度执行力,确保制度落实。
第四章 执行措施
第十四条 组织领导。本会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 1 次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会议,并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支委会(扩大)会 议,研究分析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作出部署安排。
第三章 主体责任
第七条 加强组织领导。按照上级党委相关要求, 本会党支部加 强组织领导,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严格贯彻落实。
第八条 维护党的纪律。坚决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严明党 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加强对党的路线 方针政策、决议决定执行情况和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
第九条 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扎实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 根 据《中国应急救援人员关爱和矿山尘肺病防治基金会党建工作制 度》,实现本会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建立监督长效机制。
第十条 加强作风建设。弘扬党的优良作风, 坚决纠正“四风”, 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要求,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
第十一条 选好管好干部。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第十二条 加强教育引导。结合“三会一课”制度和党员学习教 育计划,把党纪法规作为党课和日常学习重要内容,实现政治思想 和行动上的自觉统一。
第十三条 加强制度建设。根据党建工作发展要求, 不断健全和 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制度体系,提高制度执行力,确保制度落实。
第四章 执行措施
第十四条 组织领导。本会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 1 次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会议,并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支委会(扩大)会 议,研究分析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作出部署安排。
第十五条 谈心谈话,批评与自我批评。通过谈心谈话进一步了 解掌握监督执纪工作执行情况,不断提高党建工作能力和水平。本 会党支部主要负责人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与分管 部门负责人每年至少谈心谈话 1 次,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进行谈 话提醒,如有存在的问题早提醒、早告诫、早纠正。
第十六条 年度报告。根据上级党委相关要求, 以书面形式上报 党建工作、纪检工作年度报告,作为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述责 述廉重要内容。
第十七条 考核评价。结合日常考核、年终考核、民主评议党员, 加大党风廉政建设的考核权重,考核结果作为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 干部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 全面监督
第十八条 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 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 是党中央统一领导,党委(党 组)全面监督的党内监督体系。本会党支部建立健全监督执纪相关 规定准则,充分发挥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作用。
第十九条 本会党支部严格依照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强化自我 监督,健全内控机制,自觉接受党内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
第二十条 本会党支部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发现党员、干部违 反纪律问题及时教育或者处理,问题严重的应当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党支部纪检委员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意见和诉求。
第二十一条 工作机构全体员工参加党组织开展的评议党员活动,勇于指出党员同志在工作中的缺点和问题,激励广大党员强化党 的观念、提高党性修养,强化自我约束、检视自身言行,自觉遵守党 内政治生活准则、廉洁自律准则,加强党性修养、永葆政治本色。
第十六条 年度报告。根据上级党委相关要求, 以书面形式上报 党建工作、纪检工作年度报告,作为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述责 述廉重要内容。
第十七条 考核评价。结合日常考核、年终考核、民主评议党员, 加大党风廉政建设的考核权重,考核结果作为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 干部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 全面监督
第十八条 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 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 是党中央统一领导,党委(党 组)全面监督的党内监督体系。本会党支部建立健全监督执纪相关 规定准则,充分发挥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作用。
第十九条 本会党支部严格依照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强化自我 监督,健全内控机制,自觉接受党内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
第二十条 本会党支部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发现党员、干部违 反纪律问题及时教育或者处理,问题严重的应当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党支部纪检委员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意见和诉求。
第二十一条 工作机构全体员工参加党组织开展的评议党员活动,勇于指出党员同志在工作中的缺点和问题,激励广大党员强化党 的观念、提高党性修养,强化自我约束、检视自身言行,自觉遵守党 内政治生活准则、廉洁自律准则,加强党性修养、永葆政治本色。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 2022 年 12 月 28 日三届四次理事会审议 通过并实施。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本会党支部负责解释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