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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组织生活制度

发布时间:2024-04-18 15:35:05    点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严格中国应急救援人员关爱和矿山尘肺病 防治基金会党支部( 以下简称本会党支部)组织生活制度,切实增 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根据《中国 共产党章程》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 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有关党内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应当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 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带头深刻感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 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 “两个维护”;坚 持围绕中心、建设队伍、服务群众, 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 治功能;坚持民主集中制,发扬党内民主,深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坚持求真务实、探索创新,聚焦和解决突出问题;坚持高标准严要 求,发挥党员领导干部示范表率作用,不断提高党的组织生活质量。
第三条 加强对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的监督检查,本会党支部 把严格党的组织生活作为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的重要形式,确 保各项制度落到实处。
党支部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切实抓好党的组织生活制度 落实。党员干部应当增强党的意识和党员意识, 自觉参加党的组织 生活。
党内重要仪式、活动等应当悬挂党旗,党员佩戴党员徽章。
 
第二章 严格“三会一课”
 
第四条 党员必须参加党员大会和上党课,党支部定期召开党支 部委员会会议。
党支部党员大会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全体党员参加, 每 季度召开 1 次。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党支 部委员参加,一般每月召开 1 次。党支部定期组织党员上党课,每 季度开展 1 次。
第五条 “ 三会一课”应当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突出党性锻炼, 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任务,结合党 员思想和工作实际确定主题和具体方式。不得用业务会代替“三会”, 不得用业务课代替党课。
重要的集体学习,一般不得请假;确需请假的,应当以适当方式 补课。
第六条 党支部书记每年至少讲 1 次党课。党课内容突出政治性、 思想性、时代性,贴近党员、贴近实际,不搞照本宣科。
第七条 每月相对固定一天收缴党费,党员主动按时足额交纳党 费。党支部按照规定上缴党费,每季度上缴 1 次,最长不能超过 6 个月。党支部每年向党员公布 1 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
 
第三章 严格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
 
第八条 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 1 次,一般安排在第四季 度。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者延期召开的, 需报经上级党组织同意。 民主生活会到会人数必须达到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组织生活会以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形式召开,
每年至少召开 1 次。
第九条 召开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前,组织理论学习,广泛 听取意见,深入谈心交心。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方案等,按要 求上报,接受上级党组织的指导和监督。
会上,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认真查摆问题,深刻剖析根源, 明确整改方向,提出整改措施。党员干部应当把群众反映、巡视反馈、 组织约谈函询、个人须报告的重大事项和有关问题进行说明。
会后,对应查摆出的问题,逐一整改落实。
 
第四章 严格谈心谈话
 
第十条 党支部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 党员之间应当开展经常性谈心谈话,坦诚相见、交流思想、交换意见、 帮助提高。谈心谈话每年不少于 1 次,一般可以结合年度工作总结、 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主题党日等进行。
第十一条 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认真开展提醒谈话、诫勉谈 话,注意利用重要节点开展谈心谈话,做到岗位变动必谈、组织处 置必谈、发生家庭变故必谈、发现苗头性问题必谈,及时做好心理 疏导和思想政治工作,重要情况及时向党组织报告。
 
第五章 严格民主评议党员
 
第十二条 坚持对党员进行民主评议,督促党员对照党员标准、 对照入党誓词,联系个人实际进行党性分析。
第十三条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每年开展 1 次,可以结合组织生活 会一并进行。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组织党 员进行评议。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员大会,根据评议情况和党员
日常表现情况,提出评定意见。
第十四条 民主评议为优秀的党员,党支部应当以适当形式进行 表扬或者表彰。民主评议为不合格的党员, 应当根据其表现和态度, 按照本会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第六章严格请示报告
 
第十五条 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党 员应当向所在党组织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党员领导干部应当依规如 实向党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离开岗位或者工作所在地应当事先 向组织请示报告。
第十六条 根据上级党委相关要求,以书面形式上报本会党支部 党建工作情况报告、纪检工作情况报告,重大事项、重点工作、重 要情况及时报告。
 
第七章 严格主题党日
 
第十七条 主题党日每月相对固定 1 天开展。可以结合“三会一 课”进行,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党日,组织党员集中学习、上 党课、参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进行党性教育。
第十八条 主题党日突出政治性,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 施细则精神,厉行节约、务求实效,力戒形式主义。
 
第八章 严格党员宣誓
 
第十九条 预备党员入党宣誓必须在预备期内进行。本会党支部 根据实际,组织预备党员入党宣誓仪式。
第二十条 充分利用“七一”等重要时间节点,结合“三会一课”
等,开展党员重温入党誓词活动,完善重温入党志愿书、党员过“政 治生日”等政治仪式。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 2022 年 12 月 28 日三届四次理事会审议 通过并实施。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本会党支部负责解释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