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关于我们 > 党建工作 > 规章制度

宣传工作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4-04-17 14:41:10    点击:
第一条 为加强对中国应急救援人员关爱和矿山尘肺病防治基 金会(以下简称本会)宣传工作的管理,合理配置宣传资源,不断 提高宣传质量,扩大本会在社会上的积极影响,使本会宣传工作更 加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坚持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 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党和政府关于促进社会组织 和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方针政策,担起新时代赋予我会应急管理人 员关爱和尘肺病患者救助的神圣使命,深入宣传本会的工作成就和 经验,扩大本会影响力。
第三条 宣传工作要遵守中央和应急管理部党组关于宣传工作 的相关规定和纪律,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 以客观、准确、及时为 宣传工作的原则,围绕本会宗旨,服从、服务本会的中心工作。
第四条 为使本会宣传工作规范有序,主管宣传工作的秘书长负 责对本会所有外宣稿件进行审批;重大活动宣传方案、稿件等报理 事长审批。
第五条 本会宣传职能由秘书处综合部承担,负责本会官方网站 的各项具体工作。负责中央、省级主流媒体沟通联络,负责与上级 登记管理机关、上级主管单位宣传媒体联络、主动宣传基金会;负 责与《中国应急管理报》、《中国煤炭报》、《中国安全生产》、 《当代矿工》、《劳动保护》、应急管理部政府网站等对接各项具 体工作,逐渐建立针对本会公益活动、品牌活动、会议、人物不同事件、对象的媒体报道群。
第六条 本会确定秘书长为新闻发言人。负责基金会新闻宣传工 作和对外宣传活动。
第七条 凡以与本会名义主办的活动,必须先由本会宣传部把 关,上报秘书长审核通过后方可发稿。重大活动的宣传稿件必须报 理事长审批通过,并在本会办公室存档备查。
第八条 以本会名义印制的对外宣传品,必须先由秘书处把关审 核,并把审核后的宣传品小样呈报理事长确定终审定稿。定稿和印 制成品,均报送本会秘书处综合部存档备查。
第九条 本会宣传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本会所属各部门如未按 审核程序、审核要求执行,给本会名誉造成负面影响,主要负责人 和直接负责人需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条 新闻采媒体采访本会理事长,由秘书长负责对接。新闻 媒体采访秘书长、副秘书长由综合部负责对接。
第十一条 涉及海外及港澳台地区等政策性较强的新闻宣传须 报理事长秘书长办公会审批,确定宣传口径和范围。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理事长办公会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 2017 年 2 月 22 日第二届五次理事会通过并 实施。2022 年 12 月 28 日三届四次理事会重新修订并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