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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24-04-17 14:22:08    点击: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中国应急救援人员关爱和矿山尘肺病防 治基金会(以下简称本会)的党支部建设,提高党建工作管理水平, 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模范的先锋模范作用,营造 风清气正、积极向上的工作氛围。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 国共产党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 结合本会工作实际,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会党支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 行动指南,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刻领悟“两个确立”,自觉增强“四 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政治建会, 党建强会,加强作风建设,努力打造政治坚定、廉洁高效、团结向 上的工作格局。
       第三条 本会党支部以建设“四强”为目标,结合基金会工作实 际,推行“1234”工作法,即:围绕 1 个中心:围绕应急管理能力 和现代化建设、矿山安全和职业健康高质量发展为中心。把握 2 个 重点:一是抓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二是抓党建业务两融合。做好 3 项工作:一是日常理论学习和党性党纪党风教育;二是严格组织生 活;三是上好党课。培育 4 种精神:一是忠于党、服务国家和人民 的精忠报国精神;二是守初心、担使命、献爱心、做奉献的志愿者 精神;三是带着深厚感情做事、诚心诚意为患者服务的公益慈善精 神; 四是按照“三广一合”工作思路,依法办会、廉洁自律、开拓进取的守正创新精神。
       第四条 本会党支部工作实行支部委员会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 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党支部书记为党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支部委 员根据各自分工开展工作。坚持“一岗双责”,党建工作与业务工 作高度融合。
       第五条 本会党支部党员应按时交纳党费,预备党员应从支部大 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本会支部党员交纳党费比例 按照党章规定执行。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本会党支部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 教育,对无正当理由连续 6 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第六条 本会党支部按照党章规定程序发展新党员时,采取举手 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半数视为 通过。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党支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支委会审 查、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后,按时作出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决议,并 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第七条 本会党支部应在年初制定党员培训教育计划并确定学 习内容,确保做到学前有准备,学中有讨论,学后有总结。每年初 根据上级党委的统一安排,制定学习计划。每月集中学习 1 次,每 年不少于 12 次,如有特殊情况可根据工作情况进行调整。
       第八条 本会党支部定期开展民主评议,对民主评议的优秀党员 进行表彰,对民主评议不合格的党员, 由支委会提出妥善处理的意 见,提交支部大会进行表决。
       第九条 本会坚持执行“三会一课”制度。支部党员大会,党支 部委员会的记录工作由专人记录保存并交由综合办公室存档;全体党员以及入党积极分子均参加党课学习,不得无故缺席。
       第十条 本会每年按时召开党内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 会前 广泛收集民意,做好准备工作;会上,对标对表认真查摆问题,开 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会后,跟踪整改。
       第十一条 本会采取党务政务公开制度。通过会议通报等形式, 及时通报党建工作目标及党员、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的考核考 评情况;支部和党员廉洁自律情况;党费收缴及变动情况及其他需 要公开的事项。党的秘密事项,应当严格执行保密规定。
       第十二条 本会定期开展支部廉政建设监督检查活动,及时发现 和解决廉政建设方面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加强并确保党风廉政建设 各项措施和任务的贯彻落实。
       第十三条 本会坚持党内监管制度。包括党组织对党员的监督; 党员之间的互相监督;纪检委员所实行的监督。
       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涵盖的特殊情况,可由党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本会党支部委员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 2023 年 12 月 25 日三届六次理事会审议通过并实施。